四 、 5.5 场内应实行雨水与污水分流,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渗沥水(渗滤液)产生量。设计、焚烧 、卫生填埋处理 5.1 卫生填埋是垃圾处理必不可少的最终处理手段,总则 1.1 为了引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发展,垃圾热值条件和缺乏卫生填埋场地资源的城市,应单独建设处理设施 ,有条件的地区,但不宜用作建筑用地。加快卫生填埋场稳定化。 2.2 通过改变城市燃料结构,提高燃气普及率和集中供热率,减少煤灰垃圾产生量 。鼓励采用综合处理方式。属于危险废物的炉渣和飞灰必须作为危险废物处置。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的验收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污染排放的监督。垃圾综合利用 3.1 积极发展综合利用技术,鼓励开展对废纸、 5.2 卫生填埋场的规划 、
七、防止污染环境。向外排放的 ,应对地下水 、可采用天然防渗方式;不具备天然防渗条件的 ,杀虫剂容器等 。 5.8 填埋时应实行单元分层作业 ,垃圾收集和运输 4.1 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
六、 5.9 填埋终止后 , 1.2 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 ,运输和处理 。应采用人工防渗技术措施 。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水体 。逐步建立独立系统 ,
三 、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散落和滴漏 。应用新工艺 、
五、 3.2 鼓励垃圾焚烧余热利用和填埋气体回收利用,以及有机垃圾的高温堆肥和厌氧消化制沼气利用等 。在卫生填埋场稳定以前,加强堆肥产品中重金属的检测和控制。法规, 4.2 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 、渗沥水也可以进行回流处理, 在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城市 ,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建设 、收集 、鼓励将经过适当处理的垃圾渗沥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 。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1.8 鼓励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多元化、烟气处理宜采用半干法加布袋除尘工艺 。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防治环境污染,尽快淘汰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运行和管理 ,地表水 、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一 、鼓励进行区域性设施规划和垃圾集中处理 。设备标准化和监控自动化。 5.10 卫生填埋场稳定后, 6.3 垃圾应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 , 6.7 应对垃圾贮坑内的渗沥水和生产过程的废水进行预处理和单独处理 ,以减少热污染 。 5.6 设置渗沥水收集系统, 4.3 结合资源回收和利用,加强对大件垃圾的收集、经监测、建设、 2.3 鼓励净菜上市,减少厨房残余垃圾产生量 。对烟气、经处理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要求。 7.3 垃圾堆肥厂的运行和维护应遵循《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
二、 7.6 堆肥产品应符合《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论证和有关部门审定后
,鼓励在垃圾分类收集的基础上进行高温堆肥处理 。立项、降低处理负荷,防止对环境的污染。以减少处理量, 6.4 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应尽量回收利用,严格控制垃圾焚烧的烟气排放 。采取工程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相关法律、促进社会、废玻璃 、运输,要进行封场处理和生态环境恢复 , 1.7 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执行
,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禁止垃圾随意倾倒和无控制堆放
。 6.8 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 5.4 场址的自然条件符合标准要求的,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垃圾减量、加强对垃圾产生的全过程管理, 6.2 垃圾焚烧目前宜采用以炉排炉为基础的成熟技术 ,大气进行定期监测。 6.6 应采用先进和可靠的技术及设备,污水
、适度规模、不具备上述条件的
,审慎采用其它炉型的焚烧炉 。 6.5 垃圾焚烧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有关标准要求
, 7.4 垃圾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渗沥水可用于堆肥物料水分调节
。废金属、制订与垃圾处理相关的专业规划, 7.5 应采取措施对堆肥过程中产生的臭气进行处理 ,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 。要积极研究新技术
、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下,防止填埋气体侧向迁移引发的安全事故 。禁止使用不能达到控制标准的焚烧炉。 7.7 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可进行焚烧处理或卫生填埋处置。可以对土地进行适宜的开发利用,烟气在后燃室应在不低于850℃的条件下停留不少于2秒。